与财政部诉讼和解 台新金发五点声明
台新金控表示,首先,这个调解程序是最高法院给予双方终局解决纷争的机会,与台新金控之前向金管会承诺,于6年内处分彰银持股,属于不相同的事,绝非财政部所声称其参与调解是为协助台新金控处分彰银持股云云,台新金控也从未表示如财政部新闻稿所载:出售彰银股份系「财政部之义务」。报导相关混淆视听的言行,实已辜负最高法院法官及调解委员对终结解决纷争的用心及苦心。
台新金控指出,其次是日前已积极规划处分彰银持股的不同工具,包括可交换特别股、可交换公司债及现股处分等,截至2022年1月27日,已处分2亿股,一切均按规划执行对金管会的承诺,迄今尚未得到财政部的协助。
再者,台新金控说明,2020年8月承蒙行政院苏贞昌对外宣示「让台新不吃亏退场」,台新金控对于苏院长的裁示谨致谢忱。但台新金控是上市公司,基于对股东的责任,出售彰银股票资产的价格计算,必须有合理的论理基础,并期与财政部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处分彰银持股。
其四,台新金控一向本于最大诚意解决彰银争端,并全力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双方当事人本其立场于调解庭中的任何想法,均可透过调解平台互相交流,但相关参与主体均应善尽保密义务,双方始有进一步的协商空间,也可避免影响股市交易之虞。
台新金控强调,最后、吁请参加调解的各方本诸诚信进行调解,切勿将调解过程及内容对外揭露,以免妨碍后续调解的进行,甚至对股市产生不当影响。尤请外界停止臆测,勿遭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讯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