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发7点声明 呼吁政府解决制造的问题
▲台新金财务长林维俊。(图/记者许雅绵摄)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针对彰银案,行政院长林全昨(22)天在金融总会研讨会后表示,「公权力不介入彰银经营权之争,但不代表公股不能决定要不要争取彰银经营权」,此评论与先前要求财政部保持中立态度有所不同,也让台新金急跳脚,台新金财务长林维俊表示,「林院长说法前后矛盾,令外界无所适从」,他呼吁政府,应尽速「出面负责解决政府制造的问题」。
台新金7点声明文如下:
1、新政府成立以来,各界对其拨乱反正、转型正义具有极高的期待。
2、台新入股彰银案系时任财政部长林全以公开招标解决彰银财务危机的政府主导之国际标标案,台新以溢价入股彰银系相信政府召开国际标合约的诚信。当时国库署在政府网站上公告:「财政部同意支持所引进的金融机构取得经营权(2005/7/5)」,此为政府公开承诺,公诸于世,复于2005年7月21日财政部函彰银第(二)点之2、谓「财政部持股未出售前,如得标人仍为最大股东者,本部将不改变由最大股东主导彰银经营权之政策。」由于财政部宣示至为明确,台新始下决心与标案。
3、2014年在张盛和前部长的主导下,台新ㄧ路遭用「二次金改弊案」打压,即使特侦组已经还我清白,又由财政部制造「台新恶意并购彰银」的假议题,把原本单纯的合约履行炮制成「图利财团」,复以捍卫国家财产做为毁约的民粹理由、误导外界观感,台新蒙受政府打压,商誉严重受损,因资金积压于彰银所损失的发展机会难以衡量,政府毁约背诺以公家影响力实质介入委托书征求,造成寒蝉效应,致台新金丧失经营权当年帐上损失148亿。
4、此项背信行为,经监察院调查,林全院长的证辞承认契约有效及持续,业经白纸黑字记载在案。林全于监院报告中指出「该部94年7月21日函之含意,确为承诺由得标人取得经营权,而彰银94年7月20日函同为保障投资人于不同期间的经营权完整性。并明确提出:该函关于未来的定义显然不限于彰银94年的改选,系属持续性的承诺」以上均载诸监院公文书中。
5、法院判决亦证明合约持续状态要求财政部在董监改选应不妨碍台新争取合约权利的经营权。根据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3年度金字第104号)「财政部在台新仍属彰银最大股东期间内,不得妨碍台新指派之代表人当选彰银全体董事席次过半数之董事席次」为内容之契约关系存在部分,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6、12月19日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总统府并未介入彰银经营权案,财政部有课税公权力的行使,不宜介入征求委托书。
徐国勇转述林揆提出3点说明:1、总统府对彰银经营权一事,没有任何介入、指示,连讨论都没有;2、行政院认为,财政部对于课税有公权力,因此不宜介入股票公开上市民营公司征求委托书的问题;3、不论公司派、市场派等对征求委托书问题,由市场机制自行处理。
行政院公开表示政府将不介入彰银经营权,台新认为符合原来合约精神,感佩政府将许诺进行金融的转型正义致感振奋。
7、惟12月23日报载,林全院长复于公开场合宣称:「政策部份要不要争取彰银经营权,行政院其实尊重前政府的作法,也就是彰银的公股要争取经营权。」又说,「公权力不介入彰银经营权之争,但不代表公股不能决定要不要争取彰银经营权,若要,按照ㄧ般市场原则去做,也就是大股东会在外面征求委托书,但不会由政府公务员、或政府非公股小组以外官员去处理这个事情。」
台新金指出,这种说法,和林院长之前在监察院的证辞,以及稍早行政院宣示处理彰银的立场,前后矛盾,令外界无所适从,台新金呼吁政府宜速出面负责解决政府制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