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再爆违宪 北市出示法务部公文自清

记者卢姮倩/台北报导

北市建商日胜生联合开发的「美河市」案爆发百亿弊案,近日法务部发函交通部及内政部,指「美河市」有违宪之虞台北市政府回应,根据法务部去年12月3日的函文内容,明确指办理联开案的捷运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条第1项第5款限制,之后并未再收到法务部函文,强调没有违宪争议部分

▲征土地转建商没法规,美河市案恐违宪。根据媒体报导,法务部函文指,根据大法官释字第443号解释,凡涉及人民财产权利的限制及权利义务分配事项,须符合「授权明确性原则」,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或是法律授权子法明文规定,但北市府以联开案方式征收「美河市」土地,再自行移转私人(建商),已违反大法官解释。

台北市长郝龙斌7日在市政会议会后记者会上表示,根据法务部去年12月3日发函内容,提到「本部尊重相关主管机关有关办理联合开发之捷运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条第1项第5款之限制」之权责解释,另无补充意见」,之后并未收到法务部任何函示,更没提到违宪事实

北市法务局蔡立文则表示,报导中提到的大法官释字443号解释,主要是针对役男出国的问题进行解释,与征收土地相关议题关连性不大,该案也无违法争议部分。

由于美河开发案,市府提供99%土地,却只分回30.75%比例权益分配问题引发争议,北市捷运局蔡辉升表示,如果加上新店机场捷运设施及捷运奖励部分,市府部分占48.88%,不只有30.75%,目前正依照监察院意见重新鉴价当中预计比例会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