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成功还是输 美河市开发案地主再审败诉
「美河市」开发案争议,被征收土地的范姓地主等人,依大法官释字732号解释声请再审,虽获发回再审,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历经2年多审理,今仍判范等人败诉,可上诉。
台北市政府1991年征地兴建捷运新店线,8年后才公告核定联合开发计划,捷运工程局2001年与日胜生签投资契约,由日胜生取得开发案及使用执照。
范姓等地主认为,政府征地是要兴办捷运,但部分毗邻土地未做为捷运站,却也被征收,侵害人民财产权,事后依土地征收条例申请撤销征收也遭拒,遂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败诉确定。
范等人声请释宪,大法官2015年9月作成释字第732号解释,有利于地主,范等人因此提起再审诉讼。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范等人被征收的土地中,确有部分被作为联合开发的集合住宅用地使用,属732号解释所揭示不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应受该解释效力所及,有再审事由,遂废弃原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