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斗再起!年改释宪案闯关成功 表决输了监委遗憾

监察院新旧监委斗争再起。(资料照/记者林健华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监察院9院会以表决结果以14票对11票通过年改释宪声请案,反对的11名监委11日具名发表声明,表示深感遗憾,更强调监察院行使包括释宪声请在内之职权时,应摒弃「本位主义」,遵宪守法,避免「恣意」扩张监察权,而破坏我国宪政体制下之五权分立与平衡。

司法院日前决议不受理监察院提出的不当党产条例声请释宪案,引发监委仉桂美,只不过监察院院会9日会中依然表决通过年改释宪声请案,表决结果以14票对11票通过。

监察院秘书长傅孟融当时指出,讨论案有通过会继续申请释宪,至于说司法院受不受理,那是大法官的职权,傅孟融指出,监察院会中先针对监委如对年金改革利害关系人当事人需否回避一事表决,最后结果12比14,无须回避;释宪案则是照案通过,赞成14人,反对11人,弃权两位采取记名投票;至于释宪案意见是否正反并陈,最后赞成12位,反对14人无须正反并陈。

▲监察院秘书长傅孟融。(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反对年改释宪案的11名监委包括王幼玲、瓦历斯贝林、田秋菫、林盛丰高涌诚张武修陈师孟杨芳玲杨芳婉、赵永清、蔡崇义11日具名发表声明,表示深感遗憾,他们强调监察院行使包括释宪声请在内之职权时,应摒弃「本位主义」,遵宪守法,避免「恣意」扩张监察权,而破坏我国宪政体制下之五权分立与平衡。

监察院遭司法院拒绝不当党产条例释宪案,11名监察委员则认为,可以理解元提案委员在感情上之不快,惟若深究大法官不受理之理由,实与9月2日本司狱委员会认为年改释宪声请案「并无其理由书中所指违宪疑义,并且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理由不谋而合。

11名监委认同司法院不受理不当党产条例的说法,并接着强调监察院的声请释宪案,均应送司狱委员会审查,系因为司狱委员会有较多法律专业背景的委员,可让释宪案的提出更趋周延,还说,年改释宪声请案和党产释宪声请案同样与监察院「行使职权」无关,因宪法第97条及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明定的监察权为纠正、弹劾、纠举及审计权(由审计部行使),并提醒提案委员所主张宪法第95条之调阅权及第96条之调查权,均系以行使监察权为前提,为监察权之辅助性权力

「无论年改法案或党产条例,均非监察委员行使调查权所需适用之法律」,11名监委指出,81年修宪后,监察院已由原来的民意机关转型为准司法机关,自不得仅以反映大量人民陈情为声请释宪之理由,否则无异无视大审法第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人民宪法上之权利受不法侵害时,应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待用尽审级救济后,始得声请释宪),使之形同具文。

声明还说,司狱委员会讨论时,有多位委员指出,本年改释宪声请案调查时咨询的7位学者专家,有6位亦完全赞同本案如释字第717号解释,既无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亦无违信赖保护原则及比例原则。

11位监察委员最后呼吁,监察院行使包括释宪声请在内之职权时,应摒弃本位主义,遵宪守法,避免恣意扩张监察权,而破坏我国宪政体制下之五权分立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