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立委打架不参与表决 影响释宪资格
大一法律系学生都知道的宪政常识,难道国民党、民众党的立委不知道?
从昨天起,在野党开始质疑「监委被提名人未口头答询就投票」有违宪的问题。
民进党则主张,是国民党自己砸烂议场,放弃口头询答,不能据此说投票不合法。
这确实是重要的宪政问题,到底哪一方说的是对的?
▲ 立法院临时会表决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案,国民党立委撕毁手板往主席台扔。(图/记者李毓康摄)
立法委员现有总额三分之一以上之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可以声请释宪。
第一个条件,就是「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连署声请,必须集满38位委员。
国民党和民众党有38+5,若再加上时代力量3人,本可以轻松跨越声请释宪人数门槛。
但在人数之外,还有第二个条件:「行使职权发生宪法疑义」。
《大法官第1476次会议不受理决议》说得很清楚:「未参与表决」就是「未行使职权」。
在表决时投下多数派选票的立委,也不能加入少数派立委声请释宪。
▲苗博雅提醒,反对派立委打架之余要投票,才能声请释宪。(图/记者李毓康摄)
立委光顾打架不投票 无法声请释宪
今日总计有93人领票、20人未领票,陈菊获得65张同意票、3张不同意票、3张无效票。
按照司法院大法官1476次不受理决议,只有投下反对票的3位立委有资格声请释宪。
就算扩大解释成「领票就是行使职权」,也只有93-65=28。
如何跨越38位立委连署声请释宪的基本门槛?
除非大法官将来改变原先见解,否则少数派立委声请释宪之路,就断在不投反对票的立委手中。
只需要少数派立委,打架之余用一两分钟,去投个反对票,就能声请释宪。保留这条路,这有很难吗?
国民党、民众党立委放弃投票,连带影响自己声请释宪的资格,有带大脑上班吗?
(编按:本文标题、副标、图片影音、排版,与原文不同者,为云论另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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