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泽/为何中共强力推动《港版国安法》?寒蝉效应是目的之一

吴明泽中华经济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央大学财金系兼任助理教授

2020年6月30日中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所谓《港版国安法》),当天即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并公布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决定将该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引发全世界对香港「一国两制」未来前景的疑虑,包括美国、英国与日本等多个国家,均提出制裁措施或是表达遗撼。

美国总统川普宣布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待遇,并制裁损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员,英国首相强生亦表示《国安法》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而且英国外交大臣亦宣布,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即BNO)的300万香港人延长居留许可,并可获得在英国工作或学习的5年居留许可,之后可以申请定居,12个月后便可以申请公民身份,不会设配额。

动辄百万人示威 北京忧港脱离掌控

事实上,《港版国安法》是中国大陆为了解决近年来风起云涌的香港抗议事件所实施的「杀手锏」。

早在2002年至2003年之间,港府即推动《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但因反弹过大而延宕至今。

2014年雨伞运动、2019年的反送中事件,动辄百万人的示威游行令中共高层不安,再加上2019年区议会选举,民主派获得压倒性的胜利,中共高层认为香港已经逐渐脱离掌控。

因此,直接跳过香港立法会,改为中国人大直接立法,以从根本解决香港问题。

国安委权力大 如明朝「东厂

详细研读《港版国安法》的条文后发现,该法对于香港的言论自由与人权保障均有非常大的侵害,且赋予执行单位莫大的权力。

首先,在《港版国安法》中,要求港区政府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国安委),其工作不受港府任何其他机构、组织与个人干涉,且不公开工作信息。

虽然条文中提出审判应公开进行,但若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再再使国安委给予人们有明朝「东厂」的感觉,亦即只要国安委认定有违反《港版国安法》之言论或行为,均可能被加以定罪

▲ 依据《港版国安法》,喊「光复香港」恐触法。(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港版国安法》范围广 喊「光复香港」恐触法

而且,在《港版国安法》中定义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广泛而模糊,执法者可以任意解释。

例如第20条中任何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只要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者均属犯罪,其中不只香港,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故如台独、藏独等相关言论,在该法中均属犯罪。

第22条中只要有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或港府履行职能者,亦属犯罪。

第24条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者亦触犯恐怖活动罪。

第29条中对港府或中央政府制定与执行法律、政策进行阻挠亦可能构成犯罪,其内容包含范围过去广泛,任何抗议活动、喊「光复香港」等在香港均可能触法。

另外,在《港版国安法》中明定,若有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者,均亦构成犯罪行为,因此只要与被定罪者有金钱往来,或是其他通讯记录者,均可能变成犯罪行为。

▲ 港警配备国安法专用「紫旗」,游行中叫喊「分裂国家口号」将被拘捕。(图/翻摄香港商报)

《港版国安法》定义模糊、范围广 寒蝉效应已成形

由于《港版国安法》定义模糊且范围广泛,将可能造成许多人不小心即违反法律而遭受逮捕或关押,甚至判刑,因此已造成严重的寒蝉效应。

过去的许多民运团体,如香港众志等纷纷宣布解散,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亦以年事已高为由,宣布退出政坛。

另外,商界人士部分,香港四大家族亦不约而同表态支持《港版国安法》。

《港版国安法》非港人境外行为亦适用

最后,《港版国安法》的效力也无远弗界,不仅香港居民与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团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适用,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地区者亦适用。

尤其是在第43条中亦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而其《实施细则》亦指出,可向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他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甚至在电子平台上发布的电子信息,亦可要求平台商移除。

因此,香港警方「依法」可以要求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等平台要求数据。

当然,中国当局亦清楚国际上多数国家不会如此听话,配合香港警方提供资讯,而上述电子平台亦已表态拒绝港府要求。

然而,除非一辈子不跨入中国内地或香港、澳门地区,不然若有发表对中国大陆统一不利之言论者,未来均可能触法,对许多人而言,可能还是会有心理上的压力,产生「寒蝉效应」,或许这也是中央强力推动《港版国安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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