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歌条例》今天刊宪 法例正式生效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正式签署《国歌条例》。(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昨天(11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国歌条例》,条例今日(12日)刊宪公布,并即时正式生效。她昨天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港府应有之义。
林郑月娥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认为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她提及,为了让下一代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此前,香港立法会大会上周在一片混乱下通过《国歌条例草案》,三读辩论草案期间,议会阵线陈志全和朱凯廸尝试走到主席台前泼恶臭液体,之后民主党许智峰再走近主席台泼臭水,遭保安押离场,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未有暂停会议,反而突袭三读表决《国歌条例草案》,草案在一片混乱中以4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下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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