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签署《国歌法》!612刊宪后即时生效 林郑月娥:体现一国两制精神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依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今(11)日正式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法》,待明(12)日刊宪公布后,即时正式生效,并指出这是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针对《国歌法》明日正式刊宪生效,林郑月娥表示很高兴,认为这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同时也是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林郑月娥提到,她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为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国歌法》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法》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包含「篡改歌词、曲谱」「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等,违者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约新台币19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