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歌法》612生效 窜改歌词、侮辱「国歌」就犯罪!

▲中共五星旗。(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图文香港01

香港立法会4日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到底何谓侮辱国歌、何谓贬损方式唱国歌?唱国歌时走音又会否触犯《国歌法》?《香港01》综合条文内容及过往政府官员的解说内容,以五大情境解读国歌法的灰色地带

情境一:若二次创作国歌,或采用部分国歌的旋律作曲,并于网上发布,是否已犯法?

根据《国歌条例草案》第15条,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即属犯罪。政府消息人士早前已表示,网络亦视作公开场合,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国家的体现,「不可以玩弄,有些界线不应该踩」,国歌并非流行曲,不可凭个人喜好改变。歌手黎明主唱的《全日爱》、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记》被指有改编国歌的部分,消息人士强调最重要是创作的意图动机

情境二:私下二次创作国歌是否已视作犯法?

政府消息人士早前曾指出,若市民私下以其他方式奏唱国歌或对国歌二次创作,不会违法,但指如有担心就无谓测试法律,认为只要是存心测试,有如等待被检控。消息人士又说,若被他人拍摄并于网上发布,责任则在拍摄者发布者当局有机会对其进行检控。

情况三:若以不标准普通话或走音奏唱国歌,是否会被视作贬损方式奏唱国歌?

政府消息人士说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说出标准的普通话,若该人不是有意图地以变调方式奏唱或故意侮辱国歌,则不为视为犯法。

大陆网红戏唱国歌被封禁。(图/翻摄自微博)

情境四:若茶餐厅电视正播放国歌,有顾客继续用餐,未有立即肃立和奏唱国歌,是否已视作在公开场合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或不尊重国歌?

《国歌条例草案》条文第4条列出应当奏唱国歌的官方场合,若有需要行政长官可透过刊宪方式公告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茶餐厅并不被视为《国歌法》规定的场合,故食客不用肃立及奏唱。不过,若有人在此时作出不文手势,政府消息人士指,大家就应当反思是否有问题,认为是侮辱国歌的一种方式,但当局强调举证的门槛高,需要证明该人是故意及有意图地贬损国歌。

情境五: 球迷在球赛于国歌奏起时「嘘国歌」,是否已触犯法例

根据《国歌条例草案》条文第15条,任何人人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社会对尊重与否,早有共识,但难以将何谓尊重以三言两语说清,如有一群人在球场同一时间「嘘国歌」,很难说不是故意,若一群人是有组织和默契地进行,不论人数多少,相信执法时不难判断。

根据程序法案一旦通过首读、二读及三读程序,便会制定成法例,经特首签署并在宪报刊登后即可生效。换言之,国歌法三读通过后,还待特首签署及刊宪,才正式生效。

政制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国歌法三读通过后见记者表示,国歌法将于本月12日刊宪,并即日正式实施。6月12日碰巧是反修例的敏感日子,去年同日,立法会原定早上恢复草案二读辩论,大批市民发起包围立法会行动,阻止草案二读辩论,结果发生激烈的示威冲突警方下午4时在金钟一施放多枚催泪弹橡胶子弹海绵子弹,多人受伤,最终立法会秘书处宣布取消当日的立法会大会,612被视为反修例运动中重要日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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