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动「国歌法」 侮辱国歌最高判监3年罚款5万

香港着手立法,故意篡改、侮辱国歌属于犯罪行为。(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内地事务局就《国歌法》本地立法的工作正逐步进行,目标是在明(2019)年初提交到立法会首读。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透露,条文列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约新台币19万元)及监禁3年。

聂德权进一步提到,《国歌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已经实施,也已被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现在要做的是履行宪制责任,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让《国歌法》在香港实施,而在草拟时也有参考全国性法律的条文,了解立法原意和目的,并在香港立法中反映出来。同时他强调,「虽会参考全国性法律的条文,但不会『照抄』,将充分考虑香港本身的法律制度、草拟本地法例时的一贯做法、香港的情况等」。

另外,条文附表中会明列「须奏唱国歌」的场合,若日后需要增删,会透过附属法例的形式处理。他又指出,「议员宣誓仪式」是其中一个「须奏唱国歌」的场合,所以会在香港本地立法中按原则处理这种情况。

条文也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私人丧事、公众场所背景音乐,以及行政长官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如违法用于商业广告,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触犯其他情况则最高罚款5000港元。

对于将《国歌法》纳入香港本地法律体系,香港舆论普遍认为很有必要。据《文汇报》报导指出,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在10月国庆月向全港学校问卷结果显示,有七成多教师认为《国家历史发展》及《国旗、国歌、国徽升旗礼》课题应纳入国情教育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