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国旗侮辱国家 独派青年遭判刑

自由台湾党组织部主任李嘉宇(中),前年主持「228追思晚会」活动,要求民众焚烧中华民国国旗,图为他在前年228举行记者会,当场撕毁国旗。(本报资料照)

独派青年、自由台湾党组织部主任李嘉宇,前年主持在立法院旁车道举办的「228追思晚会」,他要求民众把中华民国国旗焚烧,台北地院一审判他无罪,案经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他「焚烧国旗就是侮辱中华民国」,逆转改依损坏国旗罪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本案可上诉。

228追思晚会唆使犯案

李男不满228事件超过70年,政府仍未实践转型正义,2018年2月27日晚上,他参加主张台湾独立团体举行的活动,当晚活动结束时,竟要求在场群众烧掉国旗,一名男子呼应拿出2面国旗焚烧。

北院认为李男有唆使他人损坏国旗的客观行为,但他是在表达特定政治诉求的象征性言论,与纯以损坏、除去或污辱国旗为目的的行为有别,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判决他无罪。

无罪逆转改判拘役50天

检方不服提上诉,李男辩称当时烧毁的旗帜,无法证明是符合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的国旗,因此不符合侮辱国旗要件,且烧毁旗帜的行为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受言论自由保障。

高院认定李男不顾警察警告、强力阻挡警察救旗,且他要求民众烧掉的就是国旗,其行为超越和平表达诉求的界限,不具必要性与合理性,非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撤销无罪判决依共同损坏国旗罪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另「台湾国」成员割破十多面国旗,一审依侮辱国旗罪判处拘役,但3年前高院另一庭认为「侮辱国旗罪」有违宪之虞,裁定停止审理,声请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