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肉搜、乱靠北 网路霸凌涉诽谤、侮辱…可判刑
▲杨又颖的哥哥表示,要在脸书成立反网路霸凌活动。(图/东森新闻)
从《大学生了没》出道的网拍女模、艺人杨又颖(Cindy,本名彭馨逸)21日自杀身亡,胞兄今天(23日)召开记者会透露,「网路霸凌让她深陷忧郁地狱」,她也在遗书中提到希望自己的死能让言语霸凌被重视,「家人无意把矛头指向特定对象,只希望在相关人在网站投稿、按赞、收看、留言的人了解,别以为说几句话而已不会怎么样。」希望网友「别成为网路言语霸凌的共犯」。
由于网路匿名的特性,使「网路霸凌」(Cyberbullying)成为当今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加害者不必直接面对被害人,甚至无法感受对方承受的心理压力,只要躲在荧幕后面按按键盘,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是「乡民的正义」,却不查证所言是否属实、是否流于谩骂?
难道无知的加害者没有罪吗?事实上,根据《刑法》第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另外,根据刑事局「拒绝网路霸凌」网站说明,「网路霸凌」还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恐吓、妨碍自由、公然侮辱等罪。杨又颖自杀事件再次提醒网友,勿逞口舌之快,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网路霸凌」犯了什么罪?(图/取自刑事局「拒绝网路霸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