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派青年教唆烧国旗有罪 法官:等同践踏国家
前年独派成员在立法院旁济南路车道举行「228追思晚会」,担任主持人的独派青年李嘉宇,活动尾声要参加者宣称烧掉国旗,结果民众拿出中华民国国旗焚烧,台北地院判李男无罪,高院认定他焚烧国旗、侮辱中华民国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李嘉宇因不满228事件已逾70年,政府仍未实践转型正义,2018年2月27日晚上参加「台湾国」等主张台湾独立团体,举行 的「228追思晚会」活动,担任主持人的李嘉宇,当晚宣布晚会结束 时,要求在场群众烧掉国旗。
北院认为李男有唆使他人损坏国旗的客观行为,但这是在表达特定政治诉求的象征性言论,与纯以损坏、除去、或污辱国旗为目的的行为有别,属表意自由的范畴,受宪法高密度保障,判决无罪。
高院认为,李嘉宇不顾警察警告、强力阻挡警察救旗,这不是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将他依共同犯损坏国旗罪判处拘役50天。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