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派青年教唆烧国旗有罪 法官:等同践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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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独派成员在立法院旁济南路车道举行「228追思晚会」,担任主持人的独派青年李嘉宇活动尾声参加者宣称烧掉国旗结果民众拿出中华民国国旗焚烧,台北地院李男无罪,高院认定他焚烧国旗、侮辱中华民国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李嘉宇因不满228事件已逾70年,政府仍未实践转型正义,2018年2月27日晚上参加「台湾国」等主张台湾独立团体,举行 的「228追思晚会」活动,担任主持人的李嘉宇,当晚宣布晚会结束 时,要求在场群众烧掉国旗。

北院认为李男有唆使他人损坏国旗的客观行为,但这是在表达特定政治诉求的象征性言论,与纯以损坏、除去、或污辱国旗为目的的行为有别,属表意自由的范畴,受宪法高密度保障,判决无罪。

高院认为,李嘉宇不顾警察警告强力阻挡警察救旗,这不是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将他依共同犯损坏国旗罪判处拘役50天。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