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国旗侮辱国家 独派青年逆转有罪定谳

自由台湾党组织部主任李嘉宇(中),前年主持「228追思晚会活动,要求民众焚烧中华民国国旗。(中时资料库)

独派青年李嘉宇,3年前主持在立法院旁车道举办的「228追思晚会」,他要求民众把中华民国国旗焚烧,一审判他无罪,二审认定「焚烧国旗就是侮辱中华民国」,逆转依损坏国旗罪将他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自由台湾党组织部主任李嘉宇,不满228事件超过70年,政府仍未实践转型正义,2018年2月27日晚上,他参加主张台湾独立团体举行的活动,当晚活动结束时,竟要求在场群众烧掉国旗,一名男子呼应拿出2面国旗焚烧。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李男有唆使他人损坏国旗的客观行为,但他是在表达特定政治诉求的象征性言论,与纯以损坏、除去或污辱国旗为目的的行为有别,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判决他无罪。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李男不顾警察警告强力阻挡警察救旗,且他要求民众烧掉的就是国旗,其行为超越和平表达诉求的界限不具必要性与合理性,非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