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检察官很熟」贪警诈20万 无罪逆转改判8年定谳

员警收贿20万,判刑8年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警备队员林瑞添,侦办魏姓男子涉犯儿少案件,竟谎称「我跟检察官很熟」,向魏男诈取20万元现金;魏男遭起诉后,员警还继续诈骗,直到被判刑定谳,魏男才抖出员警的恶行。一审员警获判无罪,但二审改认定有罪,判刑8年,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21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案发于2012年9月间,当时在新北市警局瑞芳警分局警备队任职的林瑞添(45岁),调派支援侦查队侦查佐时,受检察官指挥,协助侦办魏姓男子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制法》案件。但他竟在侦办期间,透过网路即时通软体私下联络魏男,要求魏男到他基隆市暖暖住处找他。2人碰面后说,林男谎称「你已被盯上」,希望魏男拿出100万元摆平。魏男哀求,讨价还价后同意拿20万元给林男。

2人随即驱车前往银行,魏男领出20万元交给林男。但没想到魏男当年底到地检署开庭后,竟被提起公诉,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魏男质问林男,林男还说「已经处理好了,起诉又不一定会被判刑。」结果半年后,魏男就被判刑6月定谳,魏男不满,向检方告发本案。林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林男否认犯罪,辩称当时魏男确实有说20万元,但是指称魏男经营色情网页时,使用的网路金币,并非实际的现金;况且当时魏男领出现金,不能证明现金20万就是交付给他的贿赂。一审法院采信,认为魏男供述疑点,判决林男无罪。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时,才查出林男确实收贿,因此改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21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