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和解=放弃强制险理赔? 小心被误导
▲民众谈车祸和解时须多加了解其保险理赔范围及金额上限,避免误解真意而错失请求权。(此为示意图/安南医院提供)
有位民众车祸后与肇事者和解时虽已谈妥一笔赔偿金,但因伤势严重再次开刀,再向保险公司申请强制险医疗理赔时,却遭以民众同意和解即表示放弃该保险的请求权而加以拒赔,经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后才顺利获赔。
本刊辟有《车祸调解达人》栏目,主要是提供民众处理车祸协商过程时,须要注意的相关交通法规、事故鉴定书判读、法律、保险等相关咨询。民众可电邮至leehuihsuan@ettoday.net 洽询,信中务必留下可让记者联络的电话。谢谢。
这名上了年纪的张先生(化名)骑机车时遭一辆小客车撞伤,送医急救确诊其左手、左脚、 右脚骨折等多处受伤,须住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疗养后便委托女婿与肇事者协调和解,同意赔偿医疗、住院、车辆维修及补贴休养期间的工作薪资。双方均口头同意不包括强制险的给付。
可是后来张先生的伤势比预期严重,便接受医师建议再开刀治疗。张家女婿就告知对方此况还强调说:「我们并没有考虑向您索讨,而是如我们原先规划,进行申请和解金额中未纳入的强制责任险,来添补庞大医疗费用的不足。」
对方即回复说:「造成你们的困扰真的很对不起。请放心,保险公司的部分我们也会配合的。」未料当张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改口说没有同意让张家申请,还辩称说当初谈和解时就已经告诉张家,日后不能再就此案申请强制险医疗险,保险公司也因此拒赔。
不过,评议中心却从民众提供的理赔项目单据及「时间点」,发现肇事者说法诸多疑点。
和解书中并没有清楚写出张先生同意放弃强制险,再对照其提出全部支付的医疗费单据中,和解金额细目中也没有包含回诊治疗、接送费用、看护费用等,也就是与这次申请理赔费用并未重叠。
再根据对话纪录截图,可间接推知对方应同意可再请求强制险,却在评议中心受理此案时才写一张拒绝请求声明书,其签立的动机、目的为何,显然有可议之处。因此认为张家主张有理,保险公司应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