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和解铁定遭拒赔 责任险保户车祸务必通知业务员调解

和泰产险建议车主可视预算投保相关的汽车保险 。(图/记者李蕙璇制表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发生车祸时协调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涉及肇事责任鉴定、民事赔偿与刑事过失伤害等相关法律问题民众多会邀请亲友陪同出席、交由第三方的区公所调解会等协助和解,且当民众有额外买第三人责任险时,产险公司皆会要求须通知其出席调解会,若未通知私下和解,反而可依条款拒赔。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指出,《保险法》第91条有提及「责任保险」的权利义务,例如「被保险人因受第三人之请求而为抗辩,所支出之诉讼上或诉讼外之必要费用,除契约另有订定外,由保险人负担之。被保险人得请求保险人垫给前项费用。」

也就是说,民众投保的第三人责任保险时,保险公司须负担保户在协调赔偿过程中所支出相关的法院上诉、裁判费等,原则上由保险公司负担,还有法律见解认为,提供责任保险的产险公司还负有主动提供抗辩之义务,即为保户处理协调的防御义务。

▼强制险与第三人责任险给付差异。(表/记者李蕙璇制绘)

和泰、明台产险也说,第三人责任险的车主发生车祸而遭到对方要求赔偿、或有肇事责任须负担赔偿时,其提供责任保险的产险公司提供给保户的权利保护机能,应协助保户与对方之间所进行的诉讼、和解、调解、仲裁程序,并协助提出攻击、防御的抗辩。

因此,目前产险公司采取的方式也就是,投保强制险的保户发生车祸时,公司依保单条款无须派员出席协调会,但须派员为额外投保第三人责任险的保户代表协商,且保单条款还约定责任险的保户务必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出席,不可以私下和解,保险公司也无须依私下和解的内容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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