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帮劳工投保劳职保遇职灾 雇主未来最重可处446万8000元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护法草案,依该草案,所有受雇在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均为强制纳保对象。(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草案,依该草案,所有受雇在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均为强制纳保对象,若该法通过,未来雇主未帮劳工投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劳工若遇职灾,依该法最重可处雇主10万元罚锾、436万8000元行政处分

现行劳工保险强制投保单位为5人以上事业单位,导致4人以下事业单位劳工若发生职灾、雇主且未依劳基法补偿时,劳工仅能依职灾劳工保护法请领补助,再加上现行劳保投保级距最高仅达4万5800元,仅涵盖73%受雇劳工。

劳动部政务次长安邦表示,此次草案明定所有受雇在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均为强制纳保劳工,自营作业者仍透过职业工会加保,而自然人雇用则为特别加保对象,此次也提高投保级距从现行1万1100元至4万4800元提高基本工资至7万2800元,从73%劳工涵盖至9成劳工,预计新增33万劳工纳保至1088万劳工。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长白丽真说,此次送出行政院版本原本版本,最大不同在于劳动部原想针对未纳保并发生职灾的雇主罚锾,并把罚锾纳入基金中,但有财政单位认为与「财政纪律法」抵触,因此修正为罚锾2万元至10万元,并由保险人发给给付后,再向雇主处以行政处分后缴回,如以最高7万2800元级距试算,最高可达436万8000元。

白丽真提及,至于家庭看护工等原本就由自然人雇用的单位,则拟纳为「自愿投保」单位;王安邦强调,如按现行费率计算,劳工职灾保险保费平均20年也仅约为1万8000元、相较如劳工发生职灾,可能受罚的动辄数百万相对而言少了许多,呼吁通过后所有雇主应为劳工加保。

白丽真也说,现行劳工保险职灾保费每年约80亿元,预估通过后提高投保级距、一年保费约增为90余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