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保补投保当天发生职灾 劳动部:仍会要求雇主限期给付

劳动部近日发布函释指出,为防范投保单位未依规定办理投保手续,将给付成本转嫁由其他投保单位的道德危险,因此如果投保单位事后为劳工补投保当天发生职灾,劳保局仍会给付该名劳工相关给付,但也会要求事业单位缴回给付金额。(报系资料照)

职保补投保当天发生职灾,灾保理赔后还是要命雇主限期给付!劳动部近日发布函释指出,为防范投保单位未依规定办理投保手续,将给付成本转嫁由其他投保单位的道德危险,因此如果投保单位事后为劳工补投保当天发生职灾,劳保局仍会给付该名劳工相关给付,但也会要求事业单位缴回给付金额。

依职灾劳工保险及保护法规定,无论事业单位有无为受雇劳工申报加保,受雇劳工发生事故后仍可以向劳保局申请相关给付,如果未加保的话则劳保局会再向事业单位追偿给付金额。

但近日有事业单位于到职日事后为劳工「补加保」,未料劳工却在补加保当天发生职灾,因而产生是否要追偿的疑虑,劳动部劳动保险司科长林焕柏说,为防止道德风险,并参劳保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若不是在劳工到职当日申报加保,保险效力从次日生效,因此补投保当天发生事故后仍会向雇主追偿。

此外,为明确职保适应范围,劳动部近日预告修正「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被保险人退保后诊断罹患职业病补助及津贴核发办法」,把灾保法上路前的劳保被保险人离职退保后,也纳入灾保法的给付的行业,明确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