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受惠! 灾保法照顾补助可抵充职灾责任

依劳基法规定,如果劳工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失能、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补偿必需医疗费用、原领工资。(报系资料照)

依劳基法规定,如果劳工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失能、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补偿必需医疗费用、原领工资等,过去的依职灾劳工保护法提供的看护补助因由公务预算支出因此不能抵充雇主责任,但劳动部近日函释指出,去年5月1日上路的职业灾害保险由劳工职灾保险基金支应,且该保险费由雇主全额负担,雇主得分别主张抵充劳动基准法第 59 条规定医疗补偿及失能补偿。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过去的职灾劳工保护法有提供看护补助,但因该法提供的补助来源为公务预算,因此不能依劳基法抵充,但新上路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提供的补助预算来源为职保基金,且受雇劳工全额由雇主负担,因此可以依劳基法抵充雇主责任。

另依灾保法规定,职业灾害劳工或其遗属,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所得请领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失能及遗属年金给付金额,于并领其他社会保险年金给付而受减额调整,黄维琛说,虽然请领时会受减额调整,但若发生职业灾害时仍可以抵充雇主职灾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