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强震受灾户 劳保局予6个月保费补助
行政院于已公告9月18日池上震灾灾区范围,为花莲县玉里镇、富里乡、卓溪乡、瑞穗乡、万荣乡与台东县鹿野乡、延平乡、关山镇、池上乡及海端乡。(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于已公告9月18日池上震灾灾区范围,为花莲县玉里镇、富里乡、卓溪乡、瑞穗乡、万荣乡与台东县鹿野乡、延平乡、关山镇、池上乡及海端乡,为协助受灾民众,劳保局配合「灾害防救法」规定,针对灾区因灾害致家庭经济有严重损失的劳保、职保、就保、农保及国保被保险人,将依花莲县及台东县政府所送受灾名册主动比对,给予6个月的保险费补助,若以职业工会会员试算,最高可免缴逾1万7000元保费。
此外,「灾害防救法」也提供劳保、职保被保险人伤病给付,于灾区因天然灾害导致伤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得自治疗当日起请领伤病给付,普通伤病给付门诊治疗即可请领。
劳保局表示,依灾防法规定,灾区受灾的劳保、职保、就保、农保、国保被保险人自付部分保费免缴,由政府补助,劳保局将依花莲县及台东县政府所送名册主动办理,民众不需提出申请。
劳保局提及,劳工保险、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被保险人,于灾区因天然灾害致伤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可以从治疗之日起,向劳保局请领伤病给付;请填写伤病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连同伤病诊断书,于信封上注明「111年9月18日池上震灾申请案件」,向劳保局申请伤病给付。
劳保局说,劳保给付案件秉持从宽、从简、从速原则办理,如果投保单位因受灾无法代为申请时:可由申请人直接向劳保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可免盖投保单位印信;无法提供金融机构帐号入帐者则可以开立个人支票,寄发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本人持支票及身分证至银行各地分行柜台领取现金;若无法取得户籍誊本,则可以请填写完整身分证统一编号,由劳保局与户役政连线查询;其他证明文件不足时:除透过电脑查证外,可由被保险人或申请人以切结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