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强震灾民可「免缴健保费六个月」 欠费一年内不催缴

▲206花莲强震云门翠堤大楼倾倒,现场搜救情况。(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行政院昨(13)日公布0206花莲震灾灾区范围花莲县花莲市、新城乡及吉安乡卫福部中央健保署今(14)日宣布,凡是被花莲政府列为灾民者可有六个月健保费补助,也就是说期间免缴健保费,由中央政府或者民间捐款支应;至于健保欠费也给予一年内不予催缴、免加滞纳金等协助措施

中央健保署东区业务组组长李少珍表示,依据《灾害救法》及《灾区受灾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保险费及就医费用补助办法规定》,凡属行政院公告灾区范围内保险对象,经过县政府认定符合灾民资格者,从受灾当月起算6个月期间(107年2月至107年7月),健保费会有全额补助。

▲206花莲地震,花莲巨蛋收容中心。(图/记者季相儒摄)

另外,灾区范围内的受灾保险对象如有健保费欠费情形,在一年期间内也可有四项协助措施:

1. 健保费欠费免予催缴。2. 延迟缴纳健保费者,免予加征滞纳金。3. 健保费欠费免予移送行政执行。4. 健保费欠费及应自行负担之费用尚未缴纳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险纾困基金无息贷款

健保署企划组组长张钰旋表示,若是属县府列册灾民资格,即符合欠费协助对象;其余灾区民众若因地震而造成经济影响,让缴纳健保费有困难,只要检具相关证明资料,健保署会进行专案认定。她强调,此次一定会从宽处理,来帮助灾区民众。

▲健保署宣布灾民健保费补助措施,图为健保署资料照。(图/记者严云岑摄)

此外,灾区内保险对象于灾害发生后3个月期间就医,经过医师认定是因为受灾需要接受治疗,可以免除自行负担的部份医疗费用以及健保不给付的住院一般膳食费用,同样由中央政府或民间捐款支应。

至于居住灾区或者非居住灾区,但地震当时在灾区活动的人,灾后到外县市居住,相关因受灾所需的就医,同样可以免除部分负担和住院一般膳食费用;如果就医时已经缴交者,请保留医疗费用收据,可于门诊、急诊治疗当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向健保署申请核退自垫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