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隔离期间 消费者可免缴健身房月费
新型肺炎(COVID-19)防疫期间,健身中心业者是否可向请假的消费者收取手续费,教育部体育署表示,如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必须居家隔离14天的消费者,依据「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简称: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第10点第6款之规定,属于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事由致无法使用健身设备,消费者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业者办理请假,并于停权期间,免缴月费,会员权有效期间顺延。(本报资料照)
新型肺炎(COVID-19)防疫期间,健身中心业者是否可向请假的消费者收取手续费,教育部体育署表示,如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必须居家隔离14天的消费者,依据「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简称: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第10点第6款之规定,属于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事由致无法使用健身设备,消费者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业者办理请假,并于停权期间,免缴月费,会员权有效期间顺延。消费者如果是因为担心出入健身中心恐提升感染疫情风险,而向健身中心请假,则非属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第10点规定;业者如向消费者收取相关手续费,仍应以业者与消费者签订契约时,与消费者有约定者为限。
依据教育部体育署所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第10点规定,有关会员权的暂停,消费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得事先以书面向业者办理请假,于停权期间,免缴月费,会员权有效期间顺延:(一)因出国逾二个月者。(二)因伤害、疾病或身体不适致不宜运动者。(三)因怀孕或有育养出生未逾六个月婴儿之需要者。(四)因服兵役致难以行使会员权者。(五)因职务异动或迁居致难以行使会员权者。(六)其他虽不符合前列各款事由,但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事由致无法使用健身设备者。
目前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之防疫政策,在现阶段仍无限制民众出入公共场所,有关民众在防疫期间担心出入健身中心恐提升感染疫情风险,而向健身中心请假,非属上述规定可暂停会员权之事由。体育署呼吁民众在防疫期间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适度适量的运动,可以提升自己的免疫力。
至于消费者向健身中心请假,业者得否收取手续费,则应以业者与消费者签订契约时,已与消费者有约定者为限;防疫期间消费者向健身中心请假,消费者与业者双方仍应符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规定,以避免衍生消费争议。消费者若与健身中心业者发生消费纠纷时,请以书面先向业者申诉,若业者未妥适处理,可拨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向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www.cpc.ey.gov.tw)线上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最后,教育部体育署表示,防疫期间健身中心业者应加强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及健康管理措施,民众进出健身中心亦应做好自主健康管理,相关防疫措施及宣导素材,请至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资讯网(https://www.cdc.gov.tw)「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下载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