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公保法 删除30年以上免缴健保费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政院会18日再度提出「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案,除将公教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订为80%,并将养老年金给付率定在0.65%至1.3%之间,负担之法定费率调调为「7%至15%」,并删除参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缴全民健康保险自付部分保险费规定

行政院长陈冲指出,公保法于去年4月29日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但未及于第七届立法委员任期内完成三读程序,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届期不续审规定,重新函送。

而本次公保法之修正除将公教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上限订为80%外,并将被保险人养老年金给付率定在0.65%至1.3%之间核给,负担之法定费率由「4.5%至9%」调整为「7%至15%」,同时删除参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缴全民健康保险自付部分保险费之规定。

陈冲说,为期本修正草案能顺利立法通过,使公保被保险人养老年金给付年金化权益获得周全保障,并使公保基金得以永续经营,请人事行政总处会同铨叙部对外妥为说明修法精神,并请相关部会协助对所属同仁进行沟通说明。

陈冲强调,任何社会保险,尤其是具有养老年金给付的保险,皆应本于健全经营的原则,尊重精算专业结果,妥慎的进行规划与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