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拟修法 陆生居留满4个月纳健保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近来引发争议陆生是否纳入健保问题,终于有了初步结论行政院日前邀请卫生署陆委会教育部法务部磋商达成协议,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让他们比照陆配,只要来台居留满4个月就能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现行保法规定,陆配持有台湾地区居留证,并「居留」满4个月起,就能加入健保体系。而行政院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中,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的「停留期间」,改为「居留期间」,因此只要陆生在台湾满4个月就可以参加。

对此,行政院秘书长陈士魁透过《联合报》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已经列入下个会期中,40项优先法案的其中一项,目前行政院已经和相关部会达成共识,且未来将积极争取朝野党团的支持,陆生纳健保一案可望在下会期通过。

事实上,根据现行健保法规定,对于「非中华民国籍」的在台人士,只要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自在台居留满4个月时起,就可纳入健保。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因认定除了陆配以外的大陆人士,包括学生专业人士等只是「停留」非「居留」,因此才会无法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