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职灾保险年金 可并劳保给付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扩大强制纳保范围,将年满15岁以上,受雇于领有执业证照、依法已办理登记、设有税籍或经中央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聘雇许可等雇主劳工,均纳为强制投保对象。
为保障非典型劳动者之工作生活安全,灾保法增订特别加保制度,凡受雇自然人雇主劳工、实际从事劳动人员及提供劳务童工,如有短期性或临时性工作,均可透过简便加保管道即时申报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
劳保局表示,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58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因不同保险事故,同时请领本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年金给付时,本保险年金给付金额应考量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得请领之年金给付数目、金额、种类及其他生活保障因素,予以减额调整。
劳保局表示,被保险人于请领职灾保险失能年金期间,也符合请领劳保老年年金条件,并提出申请时,可同时并领两种年金给付,但请领的职灾保险失能年金与劳保老年年金给付的合计金额,如超过「职灾保险失能年金」所采计的平均月投保薪资数额,将依规定自其原领「职灾保险失能年金」办理扣减。
依灾保法规定,年金给付包括符合「完全失能」为按被保险人诊断实际永久失能日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70%计算发给;「严重失能」则为按被保险人诊断实际永久失能日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50%计算发给;部分失能则是按被保险人诊断实际永久失能日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20%计算发给;遗属年金则是按被保险人死亡当月(含)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5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