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国保被保险人死亡 丧葬给付记得领

劳保局表示,民众如符合相关条件,应填妥国民年金丧葬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并备齐死亡证明书或检察官相验尸体证明书(可为影本)、载有被保险人死亡日期的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支付殡葬费者的国民身分证正背面影本及支付殡葬费的证明文件以挂号邮寄劳保局或亲洽劳保局各地办事处办理。

劳保局说,支付殡葬费证明文件为指支付殡葬费的收据或发票,且要盖有开立单位的大小章或统一发票专用章,且必须是正本;如有「买受人」栏位,应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被保险人姓名或为空白;开立金额应为实际支出殡葬费金额,与丧葬给付金额无关。

劳保局也说,收到申请书件后,如经审查申请人符合请领条件而且申请手续都完备,会将给付直接汇到申请人的帐户;丧葬给付原则上以1人请领为限,但是在劳保局核定前,如果另外有其他人提出请领,会以书面公文通知各申请人于期限内自行协议由其中1人代表请领,并由代表请领人提出协议证明书。如果超过期限还没有提出协议证明书,会视为没办法达成协议,而将丧葬给付平均发给各申请人;丧葬给付经本局核付后,如果还有其他支付殡葬费者再提出请领,将不予给付,并通知其自行和领取给付的受益人协议。

劳保局提醒,领取丧葬给付的请求权,自得请领之日起,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也就是从被保险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内必须尽速申请,超过5年就不能再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