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亲属过世 农、劳保丧葬津贴不能忘

劳保局表示,家属可以备妥丧葬津贴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应详填并加盖投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及请领人印章)、死亡证明书或检察官相验尸体证明书(死亡宣告者为判决书),及载有被保险人姓之支出殡葬费用证明文件。但配偶或2等亲以内亲属,经检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者,可免附支出殡葬费用证明文件;被保险人有详细记事户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户亲属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检附土地所有权人现住人口详细记事之户口名簿影本)及加保农地之土地资料或承租契约等相关证明文件。

劳保局提及,丧葬津贴按其家属死亡为当月(含)起前6个月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如是父母或配偶死亡时,发给3个月、年满12岁之子女死亡时,发给2.5个月、未满12岁之子女死亡时,发给1.5个月;农保丧葬津贴则是按其当月投保金额,给与丧葬津贴15个月(15万3000元);被保险人因职业伤病死亡时,按其当月投保金额,给与丧葬津贴30个月(30万6000元)。

为避免被保险人家属超过2年请求权时效,影响请领农保丧葬津贴的权益,劳保局每月会函知农会,针对被保险人已死亡3个月以上,但农会尚未申报退保案件者,请其转知家属,如被保险人符合农保资格,得由实际支出殡葬费的家属请领农保丧葬津贴,以维护其请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