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劳工死亡 遗属10年内可申请其退休金

劳工退休金条例于2005年7月1日施行,有关劳工退休金收支、保管、滞纳金加征及罚锾处分等业务,由劳保局办理,雇主应为适用劳基法劳工(含本国籍、外籍配偶、陆港澳地区配偶、永久居留外籍人士),按月提缴不低于其每月工资6%劳工退休金,储存个人专户,退休金累积带着走,不因劳工转换工作或事业单位关厂、歇业而受影响,专户所有权属于劳工。

劳工也能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个人自愿另行提缴退休金,劳工个人自愿提缴部分,得自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全数扣除,如果劳工于请领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遗属或遗嘱指定请领人请领退休金。

劳保局表示,为保障死亡劳工遗属请领退休金权益,如劳工死亡逾2年其遗属尚未请领者,劳保局将主动发函通知劳工顺位遗属提出申请,死亡逾8年仍未领取者,也会再次发函通知遗属请领,但劳退条例于2019年5月17日修正生效前,请求权时效的规定为5年,因此劳工死亡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含该日)以前者,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退休金请求权已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劳保局说,劳工于请领退休金前死亡,或劳工于领取月退休金后,未届平均余命或所定请领年限前死亡,由其遗属或遗嘱指定请领人一次请领其个人专户退休金,或领回其个人月退休金专户结算賸余金额。

劳保局提醒,如果遗属欲查询死亡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金额,请遗属携带载有劳工死亡日期的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及遗属关系证明文件(如身分证、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到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各地办事处临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