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水电工忘申请旧制退休金 退休6年后追回194万

水电工。(示意图/pixabay)

记者罗婉庭新北报导

不少劳工不清楚相关规定,未领回旧制退休金光是新北市就有1万8000多个劳退专户,其中有8000余户已无雇有旧制劳工,劳工局启动「劳退旧制专户大清查」,确保旧制劳工都能领到退休金;2名已退休将近6年的水电工,就在今年领到了194万。

新北市的小陈及小刘(化名)2人任职于泰山区某水电行,分别于104年及105年退休时已符合劳基法退休条件(年资皆为23年,年龄59岁),2人以为退休只可领劳保老年年金,未向雇主申请劳退旧制退休金。

雇主于108年申请劳退旧制专户注销及领回余款时,经劳工局发现提醒后,雇主表示因不谙法令规定而未给付2人退休金,最后共给付2人194万元后,顺利注销专户并领回余款。

劳工局长陈瑞嘉表示,劳基法第53条规定劳工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年资达25年,或年资达15年且年满55岁,或达10年且年满60岁,即可向雇主申请退休。另依规定旧制退休金的请求时效为5年,劳工若发现自己离职时已达到退休条件,雇主却未给付退休金,应尽速向雇主提出申请,以免逾请求时效。 陈瑞嘉进一步说明,如果劳工在94年7月1日到99年6月30日期间选择劳退新制并保留旧制工作年资,也可在符合退休条件时向雇主申请旧制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