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主管接收你的佣金 保险业务员离职 保户服务换谁做?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保险业务员离职或是转行时,之前销售招揽的保单续期佣金,多数保险公司是以无法再提供保户服务情况之下,未再支付给业务员,有的则是继续拨付给这名业务员离职前所辖处的通讯处主管,譬如说主任、区经理、处经理等的。

保险业务员的主要收入便是销售、招揽保单的佣金及达到公司业绩竞赛规定奖金等,而这笔佣金分为首年度佣金(第一年的佣金)及续期佣金(第二年起逐年支付的佣金),佣金的计算方式是以保户所缴的每年保费总额来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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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保险圈业务员都一直在争取改变佣金支付的方式,主张佣金应该在销售完成这一张保单时,就应该领取到全部的佣金,而非分年分期领取,甚至在离职后还无法领取。

可是保险公司认为,业务员离职后就无法继续服务保户的话,得换他人来服务,便无法继续续期佣金给原销售、招揽这一张保单的业务员,而改支付给其他人。

这也就是现在大家讨论「续期佣金可携」议题中,双方各自立场的主张论点之一。

一名保险公司资深业务员说,如果保险公司与业务员的契约关系是纯承揽制的话,那么在保险局正拟修改《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草案后,管理业务员的武器便失去功能,续期佣金(分期支付的)更不会有被强扣理由

重要的是,目前的佣金率有吸引力吗?续佣可携后,主管增员诱因大减,业务员流失的机率大增。

若是雇佣制,那么此时在六层抽佣(六层是指:业务员、专员、主任、襄理、区经理、处经理)之业务组织架构下的微薄利润,再提供劳健保+6%劳退,劳资双方那里来的竞争力?业务制度合约势必打破重来。若不打破重来,那些靠吸组织利润的高阶主管,如何继续以微薄佣金增员?

若不想制度断链瓦解,不大幅更动,混合制(雇佣制+承揽制)似乎较符合现况。但如何跟资深业务员和解,更换符合法令的新合约,才是头痛之难。

▼立委江永昌邀集保险局、寿险公会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单位,协调修改业务员管理规则部分条文。(图/立委江永昌办公室提供)

目前业务员的收入主要是招揽保单的首期佣金及续期佣金,通常保险公司自有的业务员通路的首期佣金(首年度佣金),大约40~50%左右,第二年期的续期佣金大约2%左右。

但不一定都是会随着保单到期都每年有续期佣金,有的只有前几年还会有续期佣金,这就要视各家保险公司规定而论。

举例来说,销售一张20年期的终身险保单、年缴保费5万元的话,业务员在第一年可以领到的首年度佣金为5万元*50%=2.5万元,第二年起则是每年领取5万元*2%=1千元的续期佣金。

而有的保经通路的首期佣金为70~80%,每年续期佣金则可能为0%或是高于0%,会依各公司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约定而有差异

目前虽有2家保险经纪人公司标榜业务员离职后,仍可以续领保单续期佣金,那是有个但书「会继续提供保户服务」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