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为客户代签保单 金管会:撤销业务员资格

金管会提醒民众应亲签保单,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江羚瑜/台北报导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保险,需填写要保书书面资料,要保人被保险人栏位应亲自签名,勿假手他人,以确保自身权益。

金管会呼吁业务员于招揽保险时,勿图一时便利,帮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行签名,如经查获属实,所属公司依据本会所核复业务员违反「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1项各款情事统一惩处标准,将撤销其业务员登录资格

金管会表示,实务保户需签署的书面文件有要保书、金融机构转帐授权书(含信用卡)、保单签收回条、保单贷款申请书等,保户应确实逐一检视内容确认后再签名,以避免衍生争议

如果要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金管会提醒民众,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应由本人亲自签名,或依保险法第105条第1项规定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否则所投保的保险中含死亡保险给付的契约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