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书非亲签业务员被索赔 金管会:保险公司须付连带责任

金管会主任秘书琼华。(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南山人寿保户近日以保险人非女儿亲自签名及业务员招揽不实,主张购买10年的投资保单无效,退还全部保费1800多万元,而南山人寿已与保户和解归还全部保费,更将向离职业务员求偿,引起业务员不满。金管会表示,保险公司一开始就须督促业务员,要亲视被保险人签名,保险公司须负连带责任,将详细了解此案。

该名业务员曾表示,当时他拿要保书给要保人签名,被保险人是女儿但不在家,就把要保书留给保户。后来接到保户通知说女儿签好了,他去拿要保书时曾说须见到女儿确认亲签,但保户说她忙碌不方便,业务员只好以此办理保单,但10年后却接到保户申诉保单非被保险人亲签。

金管会主秘施琼华表示,要保人跟被保险人不同人,被保险人主张这保单不是我要的,人身保险契约确实会有这问题存在,所以过去才会严格要求一定要亲视签名。业务员面对面招揽,确实需要承担风险责任,亲视亲签这本来就是为了防范法律风险,所以纵使业务员当下没看到,也要事后跟被保险人确认是否亲签的,保护自己做证据保全。

施琼华表示,若被保险人说不是亲签,保险公司通常都会退钱,退钱公司损害不一定只有佣金,所以公司必须要教育业务员,契约关系成立要审慎,公司需要求一定要亲视被保险人签名,虽然主要行为人是业务员,但公司也要负连带责任。人身保险契约动辄十年、二十年,若被保人真的没亲签,被保险人可能真的会不知道这保单,因此保险公司在一开始就要督促业务员执行这动作

保险局副局长蔡丽玲也表示,事实如何公司会进行查证,保险公司所属业务员要由保险公司负责,会继续督促保险公司应善尽管理业务员的责任,对于业务员不当招揽,不可以损害保户权益,保险业务员不当招揽行为,保险公司须负连带责任。而若违反双方订定的契约,属于保险公司跟业务员民事契约关系,会请南山人寿妥善处理跟业务员的沟通,保险局也会再了解详细状况,包括业务员的招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