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辞典/要保书非亲签 可撤销契约 无时限规定

_

▲购买保险商品时务必要自己先做功课,了解相关资讯,签署任何文件前都要慎思,也勿托他人代签文件。(图/取自免费图库/resplashed.com/Jeff Sheldon)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法律规定保人被保险人没有亲自在保险的要保书上签名,也未授权他人代签,更不知有投保此保险商品时,皆可向保险公司主张保单无效,且无规定主张权的时限

依《保险法》第105条,民众向保险公司订立的死亡保险契约,没有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约定保险金额,这个契约是无效的。民众也就可以随时撤销这个契约。

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林李达律师说,有的保单要保人、被保险人不一定是同一人,民众为家人投保时也曾有代签状况。但依规定业务员交付一份由要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要保书文件给保险公司时,便须先确认是否亲签,公司才能据此同意核保

保户主张非亲签可透过司法笔迹鉴定,而业务员及保险公司则要举证要保书上的签名为谁所签,或是由谁授权代签,否则一旦确认签名非要保人、被保险人的笔迹,保户确实可以主张保单无效,而且这个主张权没有时间限制,即使过了10或是15年都是可以提出的。

至于保户若帮家人代签而之后又提出保单无效的话,虽然保险公司仍须同意保单无效退还保费,但未取得授权而代签的民众则可能涉及刑事的《伪造文书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而业务员未依规定亲自会面要、被保险人及确认其亲签的话,则可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最高可惩处1年停止招揽,或是撤销业务员登录证。

(林李达律师,台大法律系毕业,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现为华得联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