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自杀 可拒赔?保险界:视契约判定理赔金额

▲前体育主播傅达仁选择安乐死的DIGNITAS。(图/翻摄自Telegraph)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前体育主播傅达仁选择安乐死,是否涉及保险「自杀」除外责任,而难领保险金?保险界一派认为无关自杀,一派主张属自杀行为,但两派人士皆认为只要未违反健康告知与涉及道德风险,皆须依保单条款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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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保代总经理李致琳表示,《保险法》第109条虽然说,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者,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额的责任,但应将保险保单价值准备金(要保人所缴的保费累积总额)返还给应得之人(要保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而同一条还说,保险契约若是约定被保险人故意自杀,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仍应给付保险金额时,须订约2年后才能够生效力,保险公司也才可以依约给付该笔保险金。

李致琳指出,从这一条款来看,我国的《保险法》对于保户自杀行为的理赔是有些限制。而她个人认为安乐死属于自杀行为,所以当保户在身故前2年以上所投保的终身寿险,保险公司便应理赔保险金,而其他像是仅理赔意外事故致死的意外伤害险,则是无法理赔自杀行为的。

保险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特助朱奕军、本身除了有保险经纪人执照之外,念的就是东吴大学法律系

他也是认为安乐死为自杀,可以先从《刑法》第275条的角度来看,自杀属于无罪。

但若是教唆或帮助他人使其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到对方的承诺而给予药物毒品等杀之者,最高是处于7年徒刑,也就是说《刑法》处罚的是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人或单位

民众意识清楚、有行为能力时,透过公开言论、签署文件形式表达其选择结束生命意愿时,从这一条《刑法》来看就非涉及违法部分

保险公司对于民众购买保单时,会特别留意健康告知等涉及道德风险事项,避免诈领或是故意让家属领有大笔遗产,所以若民众带病投保又没有诚实告知的话,当保险公司知情后,是可以无条件拒绝理赔,也无须退还保费的。

朱奕军还强调,若没有违反健康告知等状况而保险公司同意核保的话,投保2年以下的寿险保单,保险公司须将这张「保单价值准备金」依约给付给应得之人。

若是超过投保超过2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保险公司便须依约理赔原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保户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