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孕妻诈保 判保险理赔1250万
贪污罪假释犯林宗志出狱后,竟狠心设局烧死新婚怀孕的妻子,酿成一尸两命,并诈领保险金却露馅。妻子的娘家认为,保险金是女儿的遗产,应由家属继承。保险公司则主张,保约不是当事人亲自签字而拒赔,但最高法院认为,无法证明签名造假,判决保约有效应全数理赔1250万元。
49岁的林宗志过去曾因贪污罪被判7年2个月,出狱后,与妻子苏秋美在90年5月结婚,8月林宗志陪新婚妻子回嘉义娘家,同时展开他的杀妻诈保计划。他在妻子牛奶中掺入迷药,妻子喝下后昏迷,林泼汽油、制造延迟点燃器,到隔壁找妻子的大哥苏吉郎,谎称肚子痛要去看病,制造不在场证明。
半小时后苏家起火,孕妇苏秋每当场被烧死,起初被以为是意外,事后检警发现现场有汽油,苏秋美体内也有毒物反应,才揭穿林宗志真面目。苏秋美的父母虽及时逃出,但苏父在女儿死后就一病不起,2年后病逝,而苏母也因为伤心过度而中风卧床,去年过世。
林宗志事先为妻投保多家寿险,包括安泰投保500万元寿险及1500万元意外险、新光人寿投保250万寿险及附加1000万元意外险等,因他害死苏秋美而丧失保险继承权,林某因杀人罪被最高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确定,还须赔岳家486万元。而苏家因为苏父苏母过世,寿险理赔最后由家属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