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争议多 保户可遵三原则自保

保险理赔争议多,保户遵三大原则自保。(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近期保险理赔争议不断,当理赔事件发生,保户该如何自保?保险业者表示,当发生理赔事件时,保险人可遵守三项原则,分别为提供完整理赔文件、申请特定疾病(例如癌症或特定重大伤病)给付可请医师注明国际疾病分类代码,以及投保时务必针对要保书上的询问事项据实告知,才能减少争议事件发生。

保险业者指出,「理赔申请书未签名」、「意外事故原因漏填」、「收据上没有医院盖章」、「海外医疗诊断书与收据没有先在大陆地区公证单位办理公证」,并且向海基会申请「验证」」等为常见的疏漏,保户应在理赔申请时,备齐相关文件,如不了解应检附何种文件,可询问服务业务员或致电保险公司服务专线,以减少文件往返的时间

实支实付型医疗险,保户必须提供相关收据(以正本为主,有些保险公司允许用「副本」申请理赔);例如意外伤害医疗险的骨折理赔金,需检附X光片;癌症险需检附切片报告供保险公司审查;「加护病房烧烫伤中心日额理赔金」则要额外列出进、出加护病房的日期,少了必备文件、诊断书上未详细记载将增加文件往返的时间,是无法申请相关保险金

此外,保险业者表示,有时理赔问题多涉及医学专业及事实认定,申请特定疾病(例如癌症或特定重大伤病)给付可请医师同时注明国际疾病分类代码,避免因国内医疗院诊断书只用中文病名记载,容易与给付项目认知有落差,衍生不必之争议。

最后建议保险人,对于要保书上的健康告知,务必据实向保险公司说明,填写要保书时请业务人员逐条、逐项说明白,以减少争议之发生;若投保时已知患疾病,但没有诚实告知,后来因癌身故住院治疗等,保险契约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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