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甲台电林约翰涉嫌要求队友放水 遭禁赛两年、不得参加活动
企业甲级联赛传出有球员放水事件,中华足协25日公告,在2020年5月17日企甲联赛第六轮高市台电与琏红台体赛事,高市台电球员林约翰于前一日涉嫌要求放水,经过防赌小组调查后,决议处分两年内禁止参加足协主办的赛事和活动。
该赛事在2020年5月17日于台中太原球场举行,上半场40分钟,台体高伟杰率先进球后,下半场47分钟高伟杰上演梅开二度,不过64分钟台电林昌伦追回一球,但最终台体仍是以2比1击败台电,成为该赛季的大爆冷门赛事之一。
不过该场比赛,足协防赌机制调查小组调查后发现,该场比赛先发上场的林约翰,在前一日涉嫌要求放水,调查后认为,林约翰就部分关键事实显有隐瞒而有虚伪陈述之情,虽无具体影响系争赛事结果之直接事证,惟参酌调查报告中相关事证,认为林约翰要求其他球员比赛放水之行为至臻明确。
足协纪律委员会最后认定,决议处分如下:球员林约翰于两年内不得参加本会主办、协办、指导之任何联赛暨各级赛事在内,所有与足球相关活动,亦不得抵触前揭纪律守则相关规范,与第三人有任何不当之接触,并自公告日起生效。而记者致电询问台电总教练陈贵人,截稿前还未收到回复。
中华足协公告全文如下:
依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第十二届纪律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纪律处罚决定如下:
一、兹就2020年5月17日本会办理之台湾企业甲级足球联赛第六轮编号22场次之高市台电与琏红台体赛事,高市台电球员林约翰于前一日涉嫌要求放水乙节,
据本会防赌机制调查小组提出之调查报告,林约翰就部分关键事实显有隐瞒而有虚伪陈述之情,虽无具体影响系争赛事结果之直接事证,惟参酌调查报告
中之相关事证,应认林约翰要求其他球员比赛放水之行为至臻明确,依本会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第六十九条,应成立「参赛俱乐部球队或球
员违背运动道德行为、丧失体育精神,为谋取不正当比赛结果或不正当利益进行私下交易」之行为,经纪律委员会认定,应予以处罚。参酌《亚足联纪律
守则》(AFC Disciplinary and Ethics Code)第66.8条、《国际足总纪律守则》(FIFA Disciplinary Code)第18条第3项规范,就相关违失行为,均明
定应施以「至少两年禁止参加任何与足球相关活动」(on taking part in any football-related activity for at least two years)处分,本委员会爰依《中
华民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第六十九条,决议处分如下:球员林约翰于两年内不得参加本会主办、协办、指导之任何联赛暨各级赛事在内,所有与足球相
关之活动,亦不得抵触前揭纪律守则相关规范,与第三人有任何不当之接触,并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依本会纪律守则第94条,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另依本会纪律守则第96条至第100条,受处罚人如欲向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1. 须于收到原决定通知书起三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提起申诉之意愿以书面(以下称为申诉申请书)通知本会秘书处。
2. 申诉人须于收到通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提起申诉之理由以书面方式(以下称为理由书)通知本会秘书处,理由书内容须含有申诉意愿及其理
由。
3. 前两项所述之申诉申请书及理由书,须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