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甲台电林约翰涉嫌要求队友放水 遭禁赛两年、不得参加活动

企甲台电总教练贵人、24号林约翰。(图/记者谢孟儒摄)

记者谢孟儒/综合报导

企业甲级联赛传出有球员放水事件中华足协25日公告,在2020年5月17日企甲联赛第六轮高市台电与琏红台体赛事,高市台电球员林约翰于前一日涉嫌要求放水,经过防赌小组调查后,决议处分两年内禁止参加足协主办的赛事和活动

该赛事在2020年5月17日于台中太原球场举行,上半场40分钟,台体高伟杰率先进球后,下半场47分钟高伟杰上演梅开二度,不过64分钟台电林昌伦追回一球,但最终台体仍是以2比1击败台电,成为该赛季的大爆冷门赛事之一。

不过该场比赛,足协防赌机制调查小组调查后发现,该场比赛先发上场的林约翰,在前一日涉嫌要求放水,调查后认为,林约翰就部分关键事实显有隐瞒而有虚伪陈述之情,虽无具体影响系争赛事结果之直接事证,惟参酌调查报告中相关事证,认为林约翰要求其他球员比赛放水之行为至臻明确。

足协纪律委员会最后认定,决议处分如下:球员林约翰于两年内不得参加本会主办、协办、指导之任何联赛暨各级赛事在内,所有与足球相关活动,亦不得抵触前揭纪律守则相关规范,与第三人有任何不当之接触,并自公告日起生效。而记者致电询问台电总教练陈贵人,截稿前还未收到回复。

中华足协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第十二届纪律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纪律处罚决定如下:

一、兹就2020年5月17日本办理台湾企业甲级足球联赛第六轮编号22场次之高市台电与琏红台体赛事,高市台电球员林约翰于前一日涉嫌要求放水乙节

据本会防赌机制调查小组提出之调查报告,林约翰就部分关键事实显有隐瞒而有虚伪陈述之情,虽无具体影响系争赛事结果之直接事证,惟参酌调查报告

中之相关事证,应认林约翰要求其他球员比赛放水之行为至臻明确,依本会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第六十九条,应成立「参赛俱乐部球队或球

员违背运动道德行为、丧失体育精神,为谋取不正当比赛结果或不正当利益进行私下交易」之行为,经纪律委员会认定,应予以处罚。参酌《亚足联纪律

守则》(AFC Disciplinary and Ethics Code)第66.8条、《国际足总纪律守则》(FIFA Disciplinary Code)第18条第3项规范,就相关违失行为,均明

定应施以「至少两年禁止参加任何与足球相关活动」(on taking part in any football-related activity for at least two years)处分,本委员会爰依《中

华民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第六十九条,决议处分如下:球员林约翰于两年内不得参加本会主办、协办、指导之任何联赛暨各级赛事在内,所有与足球相

关之活动,亦不得抵触前揭纪律守则相关规范,与第三人有任何不当之接触,并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依本会纪律守则第94条,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另依本会纪律守则第96条至第100条,受处罚人如欲向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1. 须于收到原决定通知书起三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提起申诉之意愿书面(以下称为申诉申请书)通知本会秘书处

2. 申诉人须于收到通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提起申诉之理由以书面方式(以下称为理由书)通知本会秘书处,理由书内容须含有申诉意愿及其理

由。

3. 前两项所述之申诉申请书及理由书,须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出。

4. 申诉人须于本会纪律守则第97条第2项所述之期限内向本协会缴交新台币叁仟元整做为进行申诉之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