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爆料扁收数十亿献金 特侦组新闻稿全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民进党发言人、前民进党台北议员徐佳青赴美公开演讲时爆料总统陈水扁曾收受建商数十亿元政治献金,引起轩然大波,特侦组调查后,昨天(17日)签结,最高法院检察署今天(18日)发布新闻稿说明,全文如下:

有关徐佳青女士于公开演讲中表示前总统陈水扁不当收受营造业政治献金,以及提供民主进步党(下称民进党)参选人选举赞助款 疑涉有政治献金法等一案,经本署特别侦查组(下称特侦组)侦查终结,认无具体犯罪事证,于本(104)年 6 月 17 日予以签结。签结要旨如下:

一、关于前总统陈水扁疑似收受营造业政治献金部分:徐佳青在美国公开演讲中虽指称前总统陈水扁收受营造业政治献金几十亿元,惟据徐佳青到庭证述系得自他人转述,对于转述者身分及转述之时间地点等,均无法提供明确资料以供进一步查证;再经传讯证人马○成、林○训、陈○怡、陈○慧、蔡○哲、郭○庆等人,复调取 98 年度特他字第 3 号前总统陈水扁等贪污、洗钱案卷,详阅卷内相关证人证述内容以及资金清查等资料,亦均查无徐佳青所称上述情形

二、关于前总统陈水扁提供选举赞助款部分:证人徐佳青、郭○彬、马○成、林○训等人固然已明确证述前总统陈水扁于其担任总统期间,确有对于民进党提名之直辖市市议员、县市长立法委员参选人,提供选举赞助款,然政治献金法对于政治献金捐赠者,并无刑事处罚之规定,且前总统陈水扁核非该法第 7 条所列限制捐赠者,亦无行政处罚之适用;另经清查自 93 年 3月 31 日政治献金法公布施行后,至前总统陈水扁卸任总统职位期间 所有民进党提名上开参选人共计 176 人,于其参选时间,均依政治献金法第 10 条设立专户,亦无该当政治献金法第 26 条第 1 项规定之刑事责任之可能。至于前总统陈水扁及上开参选人有无未依政治献金法之规定,捐赠及收受政治献金一节,因均已逾行政裁处时效,尚无另移请监察院查处之必要。三、上述两部分经特侦组详为调查后,认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前总统陈水扁涉有何罪嫌,爰予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