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示范区4月上路 第一阶段从自贸港区开始推动

行政院27日公布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案,图左三为财政部长张盛和、左四为行政院副院长治国、左五为经建会主委管中闵。(图/记者蔡怡杼摄)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行政院27日公布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案,未来示范区将分阶段实施,经建会主委管中闵指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虽然拚9月底送行政院,不过,如农业加值等很多地方因为不需要经过修法,因此,在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案4月送行政院时即可上路,且未来自由经济示范区的作业基金规模将不低于现有科学园区的10多亿元。

管中闵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将以现有自贸港区五海一空境内关外」为核心,透过前店后厂委外加工模式,结合临近园区先行同步推动,在北、中、南地区自然形成聚落。

管中闵指出,自由经济示范区计划预定4月前报行政院,4-7月将进行第一阶段的行政法令增修,7月底将送行政院核定,拚9月底将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送行政院。

至于第二阶段,管中闵说明,待特别条例公布后,考量地方禀赋设置效益发展腹地交通便捷等原则增设园区,由中央规划或地方申设方式办理

管中闵说,示范区现阶段虽规划以智慧运筹、国际医疗、农业加值及产业合作为推动重点,未来仍持续检讨其他具发展潜力经济效益的产业,将视需要纳入示范区第二期发展。

管中闵强调,为掌握时效,示范区第一阶段从自贸港区开始推动,特别条例立法后,则规划开放地方政府视自身条件申设,并「未排除任何地方设置示范区的可能」。

不过,管中闵指出,「示范区可以做的,就先做了,也就是4-7月间进行法令增修的时候,示范区就已经启动了」。

他说,如农业加值等很多地方因为不需要经过修法,因此,在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案4月送行政院时即可上路,且未来自由经济示范区的作业基金规模将不低于现有科学园区的1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