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船难 保险理赔金额破4.6亿

▲「东方之星」罹难者头七搜救现场默哀。(图/翻摄自微博)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10日通报,经排查统计,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中,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人民币(约台币4.6亿元)。

据保监会介绍,在9252.08万元人民币保险金额中,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民币,人保财险重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人民币;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人民币;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人民币。

保监会强调,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保险理赔服务要坚持三个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通融赔付。各相关保险公司要按照上述原则出台便民理赔服务措施,各保监局要加大理赔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新闻来源新华社港台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