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保健康险隐匿病史 保单恐遭解约或拒赔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健康险时,应据实回答保险公司在要保书上的健康告知事项,若隐瞒病史投保,保险公司在得知有解除原因1个月内、或保单成立2年内均可据此解约,即使保单超过2年无法解约,保险公司亦可针对投保前疾病予以拒赔。

保险局副局长王丽惠指出,投保健康险前应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及经济能力,注意投保商品类型、疾病及医疗名词定义、等待期间、除外责任及给付上限等重要约定事项,最后是要据实回答要保书上的健康告知事项,若告知不实被发现可能遭解约,进而衍生消费争议

王丽惠表示,保险契约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由双方订定的对价平衡契约,故应善尽告知义务,如是否有「过去5年内曾患有高血压癌症等疾病」,或「近2个月有因受伤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情形」等情形,让保险公司知悉保户健康状况,进而评估相对应风险

王丽惠指出,若要保人或被保人未诚实告知、或对告知内容有隐匿、遗漏不说等,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公司对危险估计,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在得知有解除原因1个月内、或保单成立2年内解约,即使成立超过2年无法解约,对于投保前已发生疾病亦可拒赔。

同时,保险法规范保险业不得怂恿消费者不尽告知义务,王丽惠指出,若查获有违法怂恿保护不实告知情形,依规定可裁罚保险公司60~1200万元不等罚锾。此外,该保险业务员所属公司可按情节轻重,对业务员予以3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揽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