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户权益大提升! 保单契约撤销期延长到14天

保单契约撤销期延长到14天,保户权益更有保障。(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消费者有时受到业务员煽动,之后发现自己买的保单不符合自身需求,若业务员没有告知保单有3天审阅期就签约,往往就等于民众自身放弃审阅期的权益,引起许多争议保险局公布,在这次《保险法修正草案中,删除审阅期,直接明订保户有保单契约撤销期14天,不只拉长保单契撤期限,也将保单契撤权拉高到法律位阶,保障消费权益。

目前保险实务上,传统型寿险投保之前,保险公司都要提供至少3天的「保单审阅期」,让保户有时间详细阅读保单条款内容,了解欲购买的保单内容。但若保户不知道、业务员未告知,保户立刻就签约,就等于放弃保单审阅期的权利

若签约了也没关系,保户若签约后临时反悔,保险业务员送保单给保户签收,保户收到签收回条上,最好押上日期,从那天隔日起10天之内,保户都有权利用「保单契约撤销期」要求该保单契约无效,保险公司须退还保户缴交的所有保费。

换言之,目前保险实务上,保户拥有「3+10」的投保反悔时间。但这过去却未在法律上规定,仅有在自律规范中订定,也引起众多争议案出现。

保险局预告,这次《保险法》修正草案中,会将保单契约撤销期入法,拉高其法律位阶。删除3天保单审阅期,直接明定个人二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保单撤销期有14天。换言之,若就算民众不小心立刻就签约,也不会有放弃3天保单审阅期的问题,直接拥有14天的保单反悔期,解决审阅期争议,对保户来说也是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