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辞典/受益人 领取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者

保户填写要保书时须详细提供给付保险受益人资料。(图/记者赖亭羽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受益人系指被保险人或要保人约定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得为受益人,也就是可领取这份保单保险金的人。民众填写要保书时,可在给付相关的保险金的栏位,勾选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者是特别指定受益人。

保户须详细填写受益人姓名身分字号地址电话汇款帐号资料等。

由于过去许多保单上多是没有填写受益人的详细联络资料,造成保险公司无法顺利给付保险金,可参考之前报导的《上亿元保险金找不到人领 寿险业者头疼》。

这就是因为保户是以自己或是被保险人为受益人,没有另外指定受益人,也没有填写法定继承人或是指定受益人的详细联络方式,以致于当保险公司无法联系到要保人、被保险人,或是当要保人、被保险人皆双双身故时,出现无人领取保险金的窘困。

通常,受益人除了有请求保险金的权利外,还可以基于利害关系人的身分代缴保险费。另可参考《保险辞典/要保人、被保险人 缴费、理赔请求权人》。

受益人还须在知道或是获知被保险人、要保人发生保险事故之后,尽速通知保险公司。

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为配偶,第二顺位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养子女,第三顺位为父母养父母,第四顺位为兄弟姊妹,第五顺位为祖父母。前面所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以亲等近者为先。

如果想要指定受益人,须由要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对象并填写姓名,而且没有只限一个受益人,也可以指定一个以上的受益人,例如说二个或是三个的受益人,并未限制人数多寡之外,还可以指定每个受益人可领取保险金的比例、顺位,让保险公司可以按比例及顺位,给付给受益人。

要保人一开始投保购买保险商品,填写要保书时虽已指定受益人,中途还是可以选择变更受益人对象,而且也没有限制变更的次数

(资料来源:《保险法》、《民法》、国泰人寿、寿险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