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上网试用陷阱多!中华电信明定频宽不足不得求偿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别以为试用就一定是好康!消保会日前指出,「行动通信网业务服务契约范本」将在NCC公告上路消费者未来申办行动上网服务前,可享有最多7日的试用时间,并评估传输品质后再决定是否正式申办。听起来很不错,但是四大电信业者虽然都已经提供试用服务,却有许多限制。

消基会痛批,消费者想试用行动上网,部分业者就会先行收费,即使试用期办理终止会退回,但是也影响消费者试用意愿,而且远传的保证金竟然收到1200元,消基会认为会让消费者望之却步。

电信业者竟然约定消费者若试用期满、未即时归还卡片办理终止,会被自动归类月租数百元以上的绑约专案,消费者就算于第8天赶忙前去终止,仍视同提前解约而产生违约金

消基会指出,明明也有业者可设定卡片7日后自动失效、无法再使用,技术上显然无障碍,且应该是消费者主动告知业者要继续使用,才可视为契约将存续,而不是先设定消费者未即时退还,就表示要续用,消基会呼吁业者立即改正此一不当交易行为。

至于一个身分证终生仅可试用一次行动上网服务的规定,消基会也认为非常不公平,因为现在行动上网涵盖智慧型手机平板电脑,而且每间业者都推出许多服务,这样一来,消费者之后要改办其他行动上网专案也不能再先行试用,实在非常不合理。消基会呼吁NCC应尽速了解以上状况,做出对消费者公平的裁决。

另外消基会也呼吁,首波预约iphone4S的消费者至今尚未全数领到货,可能至农历年前还不见得可消化完毕,未来还会全面开卖;行动上网试用虽然最多有7天的时间,但以中华电信为例,消费者收到领货通知后只有3天的期限,若未事前即要求试用,其权益将被限缩,中华电信虽表示网站上有说明,但并未将此重要讯息以显著方式呈现,而是隐身于密密麻麻的预约注意事项中,很容易就被忽略,也应加以改善,不应让消费者到门市领货时,一听到想试用7日的话,就会超过领货期限而打退堂鼓、白白放弃机会

消基会提醒,消费者若要办理7日试用方案,务必先弄清楚相关的规定,不要没看内容就签约;而针对iphone4S或其他行动上网的申办业务,除了中华电信以外的电信业者,消费者也发现需要签署抛弃瑕疵请求权文件。消基会提醒,可提供该张合约给消基会(传真:02-2703-2675),消基会将一并函请NCC要求业者处理、删除此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