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人的商业电子讯息 「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加以规范
▲NCC公布「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具体内容,总共有六章三十条。(图/资料照)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4日)公布「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具体内容,总共有六章三十条。对于不堪其扰的商业电子讯息,草案中明订,发送方必须在讯息中提供接收方可选择「拒绝接收」的免费回传机制和联络方式,违反的发送方,必须负起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另外,使用者若与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提供者之间出现纷争,得向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
根据NCC公布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总共有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维护数位通讯传播流通」、第三章「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提供者之责任」、第四章「数位通讯传播服务之使用」、第五章「数位通讯传播服务之普及与近用」和第六章「附则」。
而六章中,共有三十条法条,其中对于不堪其扰的商业电子讯息,草案中明订,发送方必须在讯息中提供接收方可选择「拒绝接收」的免费回传机制和联络方式,违反的发送方,必须负起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另外,使用者若与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提供者之间出现纷争,得向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
NCC表示,「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是规范建议政府透过建立公众咨询和参与机制,落实开放政府的理念,建构网际网路的基本规范,包括个人资讯隐私、通讯秘密、智慧财产保护、个人资料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规。在「网际网路治理」精神的架构下,强化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平等关系,确保服务资讯能充分揭露,消费者权力能有所救济。整体来说,这个草案是民法、刑法等法律的特别法,也就是把规范实体世界的法律延伸到网路世界,网路世界的行为和言论都要接受法律约束。
NCC表示,这个草案是采取促进民间自律和公私协力作为治理手段,确保数位通讯传播服务的普及和近用,公布具体条文内容后,将召开公听会聆听社会各界的声音,预计三月送交行政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