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过首部以网际网路为主体《电子通讯传播法》草案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1日通过《电子通讯传播法》草案条文,这是NCC主导通讯传播汇流5法案中最后一个提出的法案,也是被NCC认为是5法里最具有前赡性性与未来性。NCC将先听取各界意见,再汇整检讨对草案内容进行审查定案

NCC表示,《电子通讯传播法》是为维护电子通讯传播环境秩序,并保障国民权益,同时亦兼顾网际网路服务提供者之公平竞争与产业发展,经参酌各先进国家作法订定本草案。NCC法律事务处长叶宁处表示,该法主要是处理目前通讯传播行业管制之外的网际网路,也是目前唯一尚未有相关法案,但NCC无意订一个网路管理法,因为网际网路不适合由NCC来管,网路自由、多元的珍贵价值也不适合用管理角度来看。他指出,该法主要订出网际网路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且以民事的法律关系为主,与国际规范一致。NCC同时认为,表示,面对以多元、自由、平等为其基本价值之网路环境,对应网际网路服务模式行政管制应自我节制,不得恣意介入干预,否则可能扼杀创新、妨害网路产业发展。

NCC强调,该草案为跨业别的网路服务提供者与使用人建构弹性自由之使用环境,且为维护弹性自由的使用环境,参与者亦负有资讯透明,例如揭露营业公开资讯、服务使用条款等附随义务。

同时为避免所谓「网路霸凌」等不法行为,该草案规定使用人于使用电子通讯传播服务时,因使用行为与提供电子通讯传播服务者发生争执,为防止发生重大损害或避免急迫危险,提供电子通讯传播服务者或使用人得向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以遏止损害不断扩大

最后,NCC欢迎各界对本草案如欲提供意见或提出具体建议者,至该会全球资讯网网址http://www.ncc.gov.tw/)首页之通讯传播汇流修法专区,点选进入意见回复网页阅览,并使用自然人凭证工商凭证登入系统后,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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