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部《反恐法》通过 电信网路商须配合解密惹议
▲之前圣诞假期,北京武警在三里屯戒备,以防发生袭击事件。(图/取自微博)
中国大陆首部《反恐怖主义法》27日通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恐怖主义定义为「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美国之前批评,该法将限制言论、宗教自由,并影响中美贸易。
27日闭幕的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以159票全数赞成通过《反恐怖主义法》。该法除了进一步明确「恐怖主义」定义,也指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崇尚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根据该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导、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导、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该法说,当局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展开反恐怖主义工作。
该法还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根据该法,「电信业务经营者、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界面和解密等技术支援和协助。」
▲之前圣诞假期,北京武警在三里屯戒备,以防发生袭击事件。(图/取自微博)
美国国务院先前曾经批评该法对因应恐怖主义威胁弊大于利,并质疑该法将对大陆的言论、集会及宗教自由造成打压,也收窄美国企业在大陆的贸易及投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在会后记者会上回应,「在反恐怖主义法立法的过程中,包括美国、一些国家、一些机构和一些企业,都对反恐怖主义法的一些条款提出一些关注,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及到现在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涉及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一些协助义务。」
李寿伟说,「这样规定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实际,也是同世界上主要一些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的。我们从评估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这样的规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利用这个规定来做后门,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说通过这些手段损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这方面的问题。」
而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指出,「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的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我国内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越发突出,我国内发生的暴恐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恐怖活动对我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安卫星强调,「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始终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国际社会一道打击恐怖主义。」
▼《央视》军事纪实节目披露出现武警歼灭新疆暴恐团伙的画面。(图/央视画面)
▼新疆警方作战56天,歼灭一个境外极端组织直接指挥的暴恐团伙。(图/取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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