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反电信网路诈骗法立法 加大电信网路诈骗惩戒力度

大陆反电信网路诈骗法立法加大电信网路诈骗惩戒力度。(中国长安网)

大陆央视新闻用户端2日报导,大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日上午在北京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反电信网路诈骗法》。加大对电信网路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充实完善宣传教育防范。会议并新修订《农产品品质安全法》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此前介绍,此次《反电信网路诈骗法》审议意见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建议加大对电信网路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二是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建立电信网路诈骗受害者群体的帮扶救助制度和措施,完善涉诈资金处置制度,尽量为受害者多挽回财产损失。三是充实完善宣传教育防范方面的规定,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加对重点人员的防范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奖励等规定。

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主要修改:

一是在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路诈骗犯罪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规定。

二是加大对电信网路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包括: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路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路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包括: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路诈骗手段及时向使用者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路诈骗的奖励制度。

四是完善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管道等告知被处置的物件,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管道。

五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路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